女车主辱骂推搡辱骂交警扬言:“办不了你跟你姓”结果…
近日
一则女车主推搡、辱骂
执勤交警、辅警的视频在网上流传!
视频中女子堪称“咆哮姐”。
气焰嚣张,多次扬言“你等着……”
引发广大网友关注!
戳现场视频↓↓↓
https://v.qq.com/txp/iframe/player.html?width=500&height=375&auto=0&vid=r0760bjz575
网传视频中
该女子不仅辱骂、推搡执勤民警
还打电话叫人“来处理这个事儿。”
推搡辱骂民警
打掉执法证件
恶语威胁民警
拒不出示相关证件
还扬言“办不了你跟你姓……”
案件发生后,诸城市公安局立即展开调查。
近日,诸城公安微博发布的警方通报中
对此事件说明了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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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潍坊交警综合
践踏法律,无视生命安全
你咆哮无知、阻碍执法的样子,真丑!
现在全国人民都在为你作证!
怕是真的要“改姓”了…
在这里,
还必须再给大家普普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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滑动查看▼
一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
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给予治安管理处罚:
(一)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;
(二)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;
(三)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、搜查、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、场所的;
(四)对执行救人、救险、追捕、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;
(五)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。
以暴力、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二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
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、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
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、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,未使用暴力、威胁方法,造成严重后果的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
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。
三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
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:
(一)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、命令的;
(二)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;
(三)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抢险车、警车等车辆通行的;
(四)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、警戒区的。
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,从重处罚。
烟台公安也始终对各类
违法行为采取“零容忍”态度,
对暴力抗拒执法、袭警犯罪,
严惩不贷,绝不姑息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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