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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车主辱骂推搡辱骂交警扬言:“办不了你跟你姓”结果…

烟台公安 2021-01-13

近日

一则女车主推搡、辱骂

执勤交警、辅警的视频在网上流传!

视频中女子堪称“咆哮姐”。

气焰嚣张,多次扬言“你等着……”

引发广大网友关注!

戳现场视频↓↓↓

https://v.qq.com/txp/iframe/player.html?width=500&height=375&auto=0&vid=r0760bjz575


网传视频中

该女子不仅辱骂、推搡执勤民警

还打电话叫人“来处理这个事儿。”



推搡辱骂民警 

打掉执法证件 

恶语威胁民警 

拒不出示相关证件

 还扬言“办不了你跟你姓……”

案件发生后,诸城市公安局立即展开调查。

近日,诸城公安微博发布的警方通报中

对此事件说明了情况

对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嫌疑人臧某某(女,诸城市枳沟镇人)依法予以行政拘留。

来源:潍坊交警综合

践踏法律,无视生命安全

你咆哮无知、阻碍执法的样子,真丑!

现在全国人民都在为你作证!

怕是真的要“改姓”了…

在这里,

还必须再给大家普普法

法律链接

滑动查看▼

一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


第三十五条 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给予治安管理处罚:

(一)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;

(二)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;

(三)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、搜查、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、场所的;

(四)对执行救人、救险、追捕、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;

(五)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。

以暴力、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
二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

第二百七十七条 以暴力、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

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、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,未使用暴力、威胁方法,造成严重后果的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

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。


三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

第五十条 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:

 (一)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、命令的;

 (二)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;

 (三)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抢险车、警车等车辆通行的;

 (四)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、警戒区的。

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,从重处罚。

警方提醒:民警、辅警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,对任何无理取闹,辱骂甚至以暴力、威胁方式阻碍民警、辅警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,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违法犯罪责任。


烟台公安也始终对各类

违法行为采取“零容忍”态度,

对暴力抗拒执法、袭警犯罪,

严惩不贷,绝不姑息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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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公安为人民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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